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暑假找兼职要谨慎 小心成“帮凶”

来源:我苏客户端    时间:2023-08-17 20:24:53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工作仅需接打电话,工资收入十分丰厚,拉客户进群还能有三位数提成,这样的“兼职”能做吗?大学生暑假找兼职,按照名单打电话,拉人进微信群,每拉一人即可获取100至200元提成……这不是兼职,而是给诈骗分子引流。今天,江苏省检察院发布了一起典型案例。

2020年9月,正在武汉某高校读书的苏某通过网络招聘信息,成为负责引诱“客户”加入实施诈骗活动微信群的“话务员”,为了实现“规模化”“公司化”经营,他又拉来两位同学曾某、程某一起“发财”。经查三人涉诈骗案件12起,涉案金额共计300余万元,非法获利约25万元。近日,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苏某、曾某、程某三人提起公诉,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量刑建议,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三万元,判处曾某、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,缓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二万元。

事情还要从2020年9月说起,当时正在武汉某高校读书的苏某通过网上的招聘信息,成功“入职”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。他发现只需按照公司规定的话术给指定名单中的客户打电话,每成功拉一个客户进微信群,就能赚取120元至200元不等的报酬并且工资日结。如此轻松的赚钱方式让苏某欣喜若狂,他果断邀请同学曾某、程某一起“发财”。随着时间的推移,苏某渐渐意识到自己从事的工作是违法的。“这些微信群老是被封,我们用的话术也都是编的,后来我们刷抖音得知有人因为打电话拉人进群被公安机关抓了,说是涉及‘杀猪盘’诈骗,我们就知道自己正在做的事也是违法犯罪。”落网后苏某这样说道。然而轻松的赚钱方式和丰厚的回报还是让苏某等人越陷越深,他们通过介绍自己的同学、家人以及在网上招聘等方式拉来更多的“业务员”,在获得更高“日薪”的同时,又能从中赚取差价,实现“规模化”“公司化”经营。被他们“招聘”来的“员工”很多也是在校大学生或急于找工作的年轻人。

让苏某等人没有想到的是,他们看似甜美的“发财梦”就如太阳下的肥皂泡一戳就破。2021年12月初,家住镇江市的高女士报案,很快苏某、曾某、程某等人就因涉嫌电信诈骗被公安机关抓获。原来,苏某等人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,仍冒充证券公司客服人员,使用事先设定好的“话术”,以荐股投资的方式诱骗受害人进入诈骗微信群,致使高女士被骗24万元。通过比对苏某、曾某、程某等三人作案手机中储存的电话号码,在公安部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对应诈骗案件12起,涉案金额共计300余万元,三人非法获利约25万元。润州区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苏某、曾某、程某提起公诉,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量刑建议,作出上述判决。从前途光明的大学生到被判刑的不法分子,苏某等人悔不当初。苏某在法庭上痛哭道:“我知道自己从事的是违法犯罪行为,但是为了赚更多的钱还是选择继续做。我对不起父母,他们辛苦把我培养成大学生,我却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!我现在非常后悔!”

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及时对案件办理质效进行了复盘,结合“护航现代化建功新征程”讲百案、进千企、访万家法治宣传行动,开展精准普法宣讲6次;邀请江苏大学大学生代表参加检察办案故事讲述会,加强教育引导,提高大学生的认知能力和反诈能力,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,不要幻想着“天上掉馅饼”的事情出现,才能避免身陷违法而不自知的境地。同时注重宽严相济、区别对待,对受人诱使办理并出售银行账户,获取少量钱款、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自愿认罪认罚的人员,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,并组织公开听证,加强对涉案人员的教育,从有效化解社会矛盾,提升案件办理综合效果出发,把“不起诉”与公开训诫、释法说理、检察意见等有机结合起来,将法治的红利最大化,着力做好办案“后半篇文章”,助力区域社会治理。

(《零距离》记者/刘舒 通讯员/镇润检 编辑/国正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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